根据《广东省医学美容学会章程》相关规定:
一、学会会员的加入条件如下:
(一) 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
2.与医院经营管理相关的科研、教学机构;
3.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相关企业。
(二)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医疗机构领导和三级、二级医院的现任科(处)室领导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医院管理岗位的人员;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医院管理岗位或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三年以上人员;或取得专科学历,在医院管理岗位或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五年以上人员。
(三)资深会员
具有五年以上本会会员资格,已经退休或因工作变动离开医院管理岗位者,本人愿意并提交申请,经本会审核批准可成为资深会员。
(四)名誉会员
对我友好,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并给予本会支持和帮助的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从事医院管理的人士,由本人提交申请,经本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
二、学会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名誉会员颁发名誉会员证书。
三、学会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二)享有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权;
(三)享有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四)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学会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本会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会费收费标准:个人会员100元/年,会长单位1000元/年,副会长、监事长单位3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年,理事单位、监事单位1000元/年,会员单位:公立医院500元/年、民营医院3000元/年;会费概不浮动。
(五)向本会反映医学美容改革、发展的情况,提供有关建议。
注: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累计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